芷江融媒讯(通讯员 刘健 黄渊文)近日,芷江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袭警案,被告人杨某因犯袭警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
2024年6月某日,芷江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罗某带领辅警廖某在办理一起行政案件时,到某乡镇一店铺依法传唤被告人杨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,杨某不仅不配合民警执法,还暴力反抗,并在反抗过程中将民警罗某咬伤,辅警廖某也被杨某抓伤。经鉴定,民警罗某和辅警廖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杨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,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,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鉴于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认罪认罚,犯罪情节较轻、有悔罪表现、无再犯罪的危险,又取得被害人罗某的谅解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综上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一审宣判后,被告人杨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,目前本案已生效。
法官说法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“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……”。配合人民警察工作是每个公民的义务,人民群众面对民警执法时,应积极配合,拒不配合执法甚至对民警拳脚相加,实在不是一名守法公民应有之行为。
责编:许敏
一审:杨艳芬
二审:许敏
三审:尹华
来源:芷江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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